经济作物例行监测(浦东、崇明、奉贤、闵行、市属企业)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3222
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1. 名称:经济作物例行监测(浦东、崇明、奉贤、闵行、市属企业)
2. 预算金额(元):1630000.00元;
3. 预算编号:
4. 内容简要描述:
对浦东、崇明、奉贤、闵行等区以及光明、上实、地产等市属企业的农产品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部分种植大户和散户,抽检地产经济作物产品815件,品种主要为:草莓、西甜瓜、葡萄、桃、梨等水果和食用菌、鲜食玉米及稻米等。(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 服务期限: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要求的企业必须提供相应的声明函方能享受政策优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的有效期应当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完成,如有效期不满足此要求,可提供期满延续的证明或承诺文件;
(2)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关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的规定;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投标报名:
1. 报名时间:2024年03月26日至2024年04月02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2. 报名方式:本项目必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报名后才可获得在线投标资格,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报名后还须登陆ncglfc.com进入“招投标部”板块,完成供应商注册后选择相应的项目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按系统提示完成报名登记工作,登记时间同本项目报名时间。
六、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金额:25000
2.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家汇支行,开户名:上海W66利来·国际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帐号:0。
3. 供应商应于2024年04月16日10: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上海W66利来·国际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4. 保证金可以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 支票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不鼓励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也不得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提交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4年04月16日10:00时前将电子版的投标文件上传提交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并递交至上海市桂箐路69号27号楼610评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04月16日10:00时整在上海市桂箐路69号27号楼610评标室开标,供应商应当派一名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效证明、上海政府采购网CA证书、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自备无线上网卡)出席。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W66利来·国际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
地址: |
上海市桂箐路69号27号楼607室 |
邮编: |
200003 |
邮编: |
200233 |
联系人: |
肖嘉 |
联系人: |
张佳贇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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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09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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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21-64376104 |